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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分类入库标准

更新时间:2024-10-23 09:46:21点击次数:337次字号:T|T


 一、基础标准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分类入库:

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一年内曾受到过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申报或推荐之日前一年内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二、入库标准

个体工商户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符合入库标准。

A.“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

1.经营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经营者或经营产品曾获区(含新区、合作区,下同)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评选的荣誉;

2.拥有专利权或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商标(个体工商户申请或经营者个人申请的专利、商标均可);

3.在区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互联网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

4.加盟连锁品牌或者经营同一字号的3家及以上门店;

5.属于放心消费示范、文明诚信经营等称号单位,且近一年无有效投诉举报记录;

6.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区级及以上荣誉,如被评定为党建工作示范点、共产党员示范户(店)等;

7.其他经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或行业协会、互联网平台等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知名”类的。

B.“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

1.从事市、区重点打造的特色行业、块状产业,且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的;

2.个体工商户或经营者持有或被授权使用地理标志,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之相关;

3.依托本地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或者从事港澳台同源特色经营的;

4.食品安全量化评级B级及以上的餐饮店;

5.有经营“圳品”、深圳对口帮扶地区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者从事乡村振兴服务产业的;

6.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且具有一定知晓度的;

7.其他经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特色”类的。

C.“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

1.拥有区级及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民间艺术或少数民族文化等传统文化标志;

2.经营者持有曾获二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技能荣誉;

3.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入选市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并从事关联行业;

4.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达到10年及以上的;

5.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6.实施标准、参与标准制定,推动行业质量提升的;

7.其他经民宗、文化旅游等部门基于民族宗教、文化旅游品牌等领域的职能和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优质”类的。

D.“新”即“新型”个体工商户

1.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2.从事深圳“20+8”新兴产业或提供与之相关的产业链供应链服务的;

3.在实地经营基础上,依托电商平台提供产品或服务,在主要电商平台上销售量或口碑评价较为突出,且无不良记录;

4.依托互联网从事网店销售、直播带货、网络创作、网络中介、自媒体、远程服务等,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5.经营者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新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

6.其他由工信、科技、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托在制造业、科技创新、食品药品等领域的职能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新型”类的。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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