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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全面解读

更新时间:2014-12-04 17:03:00点击次数:20273次字号:T|T

“一元公司”“零首付”成真

我省12项举措构建“宽进严管”体系,本报独家解读改革方案和具体举措

昨日,省工商局召开改革动员会,部署从3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地,广东此前已在深圳、珠海、东莞、顺德等地开展工商登记改革试点并取得显著成效。国务院部署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时,也吸收了广东试点经验。

作为今年全省的重点改革任务之一,省政府日前批准了《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推出12项改革措施全力构建“宽进严管”的工商登记管理制度体系。《方案》在哪些方面进行了改革?改革在全省铺开后将对省内企业产生哪些影响?昨日,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南方日报的独家专访,对《方案》和即将铺开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解读。

1 改革登记审批流程

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

改革前,工商登记采取“先证后照”模式,企业登记需先向审批部门申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才能办理营业执照。改革后,实行“先照后证”,除部分涉及前置审批的工商登记需凭“证”(批准文件)办“照”外,其余直接向登记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后就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必须经审批才能开业的,经审批取“证”后,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原来规定先有‘证’再办‘照’,而‘证’的审批往往要求具备相应的场地、设备、专业人员资质等,而拿不到营业执照,没有主体资格,就无法以市场主体的身份租赁场地、采购设备或签订用工合同等,又难以满足办‘证’所需条件,所以以前经常出现证照互为前提的困局。”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现行“先证后照”的制度设计,准入程序不够科学,有法定依据的前置审批就多达180多项,存在种种弊端。《方案》以改革市场准入流程为切入口,推行市场主体登记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是对现行登记审批流程的重大调整和重构。为进一步落实这项改革,将从两个方面进行配套衔接:一是精简和规范工商登记审批事项,二是推进工商登记及相关审批标准化建设。

2 改革公司注册资本登记

实现“一元公司”注册“零首付”

改革前,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登记制,公司股东必须在两年内(投资公司在5年内)实缴出资并提交验资证明,公司设立时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20%、股东货币出资比例不低于30%,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改革后,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由其自主约定(法律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另有规定的除外),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首期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及货币出资比例限制等。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现行制度设计中,对公司注册资本设定了较高的要求和不尽合理的限制,加大了中小微企业进入市场的成本,不利于投资创业。如实收资本需要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这一环节手续繁琐,期限较长,增加了企业使用资金的成本。

对注册资本登记条件进行改革,实质上解决了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资本限制。一方面,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投资人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另一方面,全面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允许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通俗的说法就是可以“零首付”;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可以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允许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资本运营成本。这些改革措施,对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投资创业都是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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