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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更新时间:2014-12-03 17:26:00点击次数:46176次字号:T|T
第六十八条 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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