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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参与《深圳特区行业协会条例》政策解读培训班

更新时间:2014-12-03 16:30:00点击次数:10317次字号:T|T

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于10月29日-30日在市民中心B区多功能厅举办为期两天的《深圳特区行业协会条例》政策解读培训班。培训共吸引了300多名行业协会秘书长及负责人参加,我会秘书长楼溟及部分工作人员参加了开班仪式和部分课程的学习。


(开班仪式)

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凌冲在开班仪式上致辞,他说:在贯彻落实“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组织这次培训,就是要求无论是登记机关还是行业协会自身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形势的变化,必须遵循法律开展工作。《深圳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的出台为广大行业协会创造了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但是在数量迅猛增长的同时更应该注重行业协会质量的培养。民管局根据《条例》制定了《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和建立了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用年报代替年检,鼓励行业协会通过自律进行自我管理和约束,登记机关则通过不预先通知、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管。各行业协会应严格遵循《条例》和《章程》开展工作,凡被查处违规操作现象一律向社会公示,且被载入异常名录。

凌局长说行业协会已经迎来了政府职能转移、让出发展空间、配置更多资源的最好时期,他叮嘱与会代表,要规范自身建设和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做到真正有能力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市民管局局长凌冲讲话)

两天的课程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刘曙光主任《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管理处林振鹏科长传达深圳市社会组织“两建一平台”有关工作;市法制研究所专家林锐鑫解读《深圳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登记处王映彬科长解读《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管理处张静科长解读《年度报告指引及换届指引》。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刘曙光主任《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记处王映彬科长解读《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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