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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深圳市“红旗文明诚信商户”“红旗文明诚信企业”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5-09 19:00:56点击次数:9832次字号:T|T

全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

深圳市“红旗文明诚信商户”“红旗文明诚信企业”创建评选活动是由深圳市个体(私营)劳动者协会、深圳市私营企业协会主办,旨在倡导文明诚信经营,共促市场和谐规范发展,构建“人人修身、企业自治、行业自律”诚信体系的创先争优活动。通过活动,为深圳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提供强大精神动力、丰润道德滋养和良好文化素养,努力交出新时代个体私营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优异答卷。

自2012年起,市个私协会系统已在全市范围内连续开展三届创建评选活动,得到了上级领导部门、社会各界、广大会员的认可与支持。为进一步提升个私企业诚信经营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切实履行好习近平总书记寄予协会“当好能力素质的提升者”的职责,为广大个体私营企业搭建发展平台、创造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2019年度深圳市“红旗文明诚信商户”“红旗文明诚信企业”创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评范围

经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可参加申报。

创建标准

1、有强烈的创建意识。

2、成立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前,证照齐全,按时年报。

3、遵纪守法、文明经商、诚信经营、不搞虚假标价、不做虚假广告、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4、注重产(商)品质量。依法取得必要的生产经营资质,建立适应生产经营需要的标准、计量、质量保证体系;制定服务公约、服务规范或服务承诺等自律管理制度,合同信用,无合同违约、欺诈等行为。

5、财务核算规范,纳税意识强,无偷税、漏税、骗税、逃税现象。

6、关爱员工,切实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支付职工工资,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劳动用工规范,劳资关系和谐,自觉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7、坚持和谐发展。规章制度完善,设置有法制道德宣传栏,经常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文明诚信、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8、恪守银行信用。无不良贷款、无骗贷和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9、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热情支持和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回报社会,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10、2018-2019年度内在深圳信用网无不良信用记录。

活动安排

(一)自主申报(2019年5月-9月)

各申报单位对照创建标准和条件,进行自我测评,自评符合条件的,可向市协会递交深圳市红旗文明诚信商户、深圳市红旗文明诚信企业评选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考核验收(2019年10月)

市协会将组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并签署考核意见,确定候选单位。

(三)公示与表彰(2019年11月-12月)

经确定的候选单位在媒体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评议。公示期满,将产生第四届“红旗文明诚信商户”“红旗文明诚信企业”。市协会将于年底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

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报时间:2019年9月30日前

2、申报方式:

请于申报期内将申报表邮寄至市个私协会(深圳市罗湖区北斗路10号文锦市场六楼610室)

联系人:文寿松  李桂霞

联系电话:25115839


有关事项

(一)面向全市接受申报,评选活动完全免费。红旗文明诚信创建活动作为推进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载体,鼓励和支持广大企业和商户积极参与,因此申报范围不局限于会员,面向全市个体私营企业,且申报及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市协会为获评单位授予荣誉,并提供品牌宣传、融资搭桥、信用网公示等服务,增强获评单位的社会知名度与综合竞争力,为守信商户和企业的发展带来实实在在的帮助。

(三)评选过程公开、透明,如有疑问或异议,可向创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反映:

电话:25122061

邮箱:25115839@163.com


2018-2019红旗文明诚信企业(商户)申报表.docx


(编辑:文寿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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