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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临时占用道路申请表》、《临时占用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征求意见表》; 2、身份证明材料: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法人代表人或责任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责任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正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7)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香港和澳门的须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 3、建设主管部门和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 4、属新建、改建道路交通工程的,需提供我局对交通工程的专业审查意见; 5、《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和《道路交通疏解图》两份(一份交辖区大队,一份交我局行政服务窗口); 方案内容包括:工程的项目名称;占用、挖掘道路的路段、面积;跨越、穿越道路的地点、工程期限;施工时所采取的物理安全措施和维护交通秩序与安全的措施; 道路交通疏解图的绘制要求:(1)必须根据实际地形特征绘制;(2)需明确标注施工前、施工期间、施工结束后恢复的道路线性及附属交通设施(标志、标线、护栏、交通信号、监控设施等); 6、对于片区或路网交通运行影响较大的项目,需提出相应的交通评估报告; |